互为亲属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中能同时担任原告与被告的代理人吗?
就是在同一诉讼中,原告的代理人和被告的代理人能互为亲属吗?代理人的身份都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我想要找到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符合规定吗?有没有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您好,下面我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原告:韩同玉与前妻1981年双方健在的情况下立下遗嘱,有笔迹证明和手印证明,长子接父亲的班,次子倾属家产权。前妻1993年去世,去世后原告在1996年与被告 杨文花结为夫妻,从1996年至今,被告领取低保和遗属费为由,经常前往牙克石市,而且一呆就没有准确日子,一年到头去牙克石市的
我们有11个人的独立行政诉讼,前面10个人的请求是:判令被告在国际城设计图审核及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违规。本人的请求是:请求法院依法撒销在被告国际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我的事实与理由与前面10人的有很大的不同,被告答辩时把我的请求写成如他们一样,就是说写给我的答辩与他们10相同,我该怎么办。而且还是在同一天开庭。
一审原告与被告因房产官司该标的判决给原告,被告不服二审诉讼中、我是案外人,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国土证
我与一审被告签定房产买卖合同,确认该标的物为案外人,原告要求该标的物为被告所有,原告已经申请查封该标的物,查封期间我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房产监理所没有收到协查令,我去办理国土证才知道被查封了,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