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一个玩具租赁店,想请问玩具租给客户期间,如果小朋友玩玩具受伤,但不是玩具本身质量的问题的话,租方是否承担责任? 事先签订合同中如果写“因孩子玩耍玩具不当造成的任何伤害与租方无关”,合同还有效吗?算不算违背了《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
出租房屋的一切设施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视同租用人已经认可这些设施完好,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在租用期间一切设施由租用人使用并负责管理,由此引起的安全等责任由租用人负责,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租用人有责任按照损失大小,给予赔偿。
因乙方档案资料不全,使甲方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未能办理入险手续,以至于不能为乙方缴纳保险,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这句话符合法律规定吗 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非要我把档案从省人才转过来才给上保险,但是我不想转。我看合同中有上述条款。这条款合法吗,如果合法,我后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关于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租赁合同是否无效?是否违反了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关于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租赁合同是否无效?是否违反了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我们公司在和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是这样写的 第五项、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15号为发薪日。 (二)
一式两份合同中,都是出租方签定,是不是合同无效,如果在合同中的承租人位置上补签,这样合同是否还会生效
经双方同意出租房子,当时匆忙,由我一人签订了两份合同,双方都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请问是不是不生效吧,如果在合同中的承租人位置上补签,这样合同是否还会生效,还需要重新再打印两份合同吗
请问: 1、合同中的“通用违约条款”【比如:违约一次一项的违约金为5000元。】是否为无用或无效条款?不适用于“具体的某次某项违约行为”? 2、签合同时为了避免逐条逐项约定赔偿和计算损失的麻烦,大多选择“通用违约条款”,实际中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怎么办? 3、违约就要赔偿,赔偿就是补偿损失,这个法律法
有一天因身体问题没有加班被客户方投诉到公司,公司要我立马离职,由于事发太突然也不给任何赔偿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发邮件说既然你不愿意离职那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通知我去外地上班,也没有跟本人商量好,并说三天内不报到算旷工自动离职,本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方面提交了证据,以合同上的条款“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格式条款无效?
我想请问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如延期交房,购房者未在收房当日向售房者提出书面的赔偿要求视为购房者放弃索赔权利。这个条款是不是格式条款,购房者事后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可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