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是否违法?
合同里有这样的条款是否违法? 有一天因身体问题没有加班被客户方投诉到公司,公司要我立马离职,由于事发太突然也不给任何赔偿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发邮件说既然你不愿意离职那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通知我去外地上班,也没有跟本人商量好,并说三天内不报到算旷工自动离职,本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方面提交了证据,以合同上的条款“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合同期内乙方被项目组退回,甲方应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乙方不履行调整的,则表示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确因工作需要,甲方可调动乙方的项目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工作调动。”为依据,说本人是属于自动离职不需要赔偿。请问下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公司该不该赔偿?该如何辩解这一条款?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jyhy5……(广东)
提问时间:2015-01-1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