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商场在2008年5月份签订2年的铺位租赁合同(在一层,经营化妆品)。支付方式是按年付。第一年我是全额支付所有租金的。并交了5000元合同保证金。商场赠送9个月免租期。其中2008年5月、6月为试营业期免租;另赠的那9个月免租期中有三个月提前使用。故我的第一年合同期应该是到2009年9月底才到。第二年加上赠的余下6个月免租期,应该是在2011年3月底到期;但现在商场提出2009年6月中旬商场要把整个一层改为建材,给我两个选择:一种是搬到二层继续经营化妆品;另一种是退还我之前自己交的合同保证金5000元走人,且商场不提供我任何赔偿。我现在不愿意去二楼。商场就提出合同中有一条款:甲方有权因经营需要对铺位布局及经营品种进行调整(条款中未提供赔偿情况),乙方须协助;合同是商场自拟的条款,在当初我只有签字的份,根本没商量。不知道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获得赔偿。 另1:商场招商时说二楼要开一个华堂商场,结果没开;另说靠马路的门脸房与内部商铺不封门,结果门全部被堵,这种情况算不算欺诈?另2:商场在2008年12月24日,有50%商户在合同未到期就集体撤柜后,商场就一直没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听之任之,导致整个店面销售下降;春节期间是一般商场销售最旺季,我所在的这个商场却放假8天,而未对这8天做任何补偿;北京从年后就一直停供暖气,部分商户要求供暖气,商场就采取提前下班的方法来解决,由最初的晚21:00闭店,变成20:30;最后又变成现在的20:00下班;请问这些情况是否可以从为赔偿的依据。
我是乙方,于2008年12月20日于甲方签订了商铺租赁的合同,合同约定商铺年租金为20万一年,合同期三年,即于2008年12月20日到2011年12月1日止,第一年于2008年12月20付租金20万,其余年租金于每年12月1日缴次年的租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只写了一句双方不得违约。我于2010年12月1日缴了20万给甲方做2010年12月1日至2011
我是乙方,于2008年12月20日于甲方签订了商铺租赁的合同,合同约定商铺年租金为20万一年,合同期三年,即于2008年12月20日到2011年12月1日止,第一年于2008年12月20付租金20万,其余年租金于每年12月1日缴次年的租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只写了一句双方不得违约。我于2010年12月1日缴了20万给甲方做2010年12月1日至2011
我们租了一个厂房,,但是已经有通知下来说五月份要拆迁. 因为拆迁办的人说按规定只和厂房这块地的原主人商量赔偿问题,而我厂多次找原主人,对方总是以不知道为由回避这个问题,没有任何说法,所以我方担心对方拿到赔偿后我们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因为如果对方刻意回避,我们也没有办法找到他. 所以,在拆迁之前,想请教下相关的法律
天津一家服装厂,2000平左右,1月1日,收到通知说停水停电要拆迁,一直没有消息,最近得知只给赔偿租金的百分之200,关于其他一切损失的费用将如何索取赔偿,想咨询
2010年4月租赁了社区新开发办公楼下一间铺面经营,当时我要签三年合同、(因为我要投资进行装修)可镇领导说一年一年签也一样,我就相信了领导的话先签了一年合同。我投入了两万多元对商铺进行了装修 ,于当年6月开始经营。由于地段僻背经营惨淡,当时考虑干两、三年可能会好起来。谁知道刚经营了10个月、2011年四月当我去续
我们两年前与房东签了三年的租用协议,但房东现在要收回房子,理由是自己要用而周边的房价已经涨了很多,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很少,我们装修花了很多钱,怎样要求赔偿?
我目前租赁的商铺,合同今年年底到期,前两天房东通知我到期后不租给我了,我提出租赁同等条件下,我有租赁优先权,请问“合同里,房屋到期后,房东继续出租的话,原房客享有租赁优先权”这个法律效力有多大? 房东说,因为我目前存在转租问题或者装修后承包给别人,并不是自己实际经营,所以不再续租给我,那我还能诉诸法
我与某市场签订了五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在执行到三年时,市场发生火灾,市场提出合同终止,问: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拒因素?
甲方与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三个月后退还乙方保证金**万元。双方未作其他约定。现租赁期已满三个月,乙方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以合同期未满一年,拒绝支付乙方保证金。请问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于2009年在当地租了三间店铺,租期为8年,今年上半年房东突然来说要收回房子自己做生意,理由是这三间店铺的产权是他们兄弟两人的,当时合同上只有他哥哥的签字。我当时签合同时房东并没有和我们说明是兄弟两人的共同财产。现在合同还差四年他们有理由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