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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 赔偿问题

商铺租赁 赔偿问题 我与某商场在2008年5月份签订2年的铺位租赁合同(在一层,经营化妆品)。支付方式是按年付。第一年我是全额支付所有租金的。并交了5000元合同保证金。商场赠送9个月免租期。其中2008年5月、6月为试营业期免租;另赠的那9个月免租期中有三个月提前使用。故我的第一年合同期应该是到2009年9月底才到。第二年加上赠的余下6个月免租期,应该是在2011年3月底到期;但现在商场提出2009年6月中旬商场要把整个一层改为建材,给我两个选择:一种是搬到二层继续经营化妆品;另一种是退还我之前自己交的合同保证金5000元走人,且商场不提供我任何赔偿。我现在不愿意去二楼。商场就提出合同中有一条款:甲方有权因经营需要对铺位布局及经营品种进行调整(条款中未提供赔偿情况),乙方须协助;合同是商场自拟的条款,在当初我只有签字的份,根本没商量。不知道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获得赔偿。 另1:商场招商时说二楼要开一个华堂商场,结果没开;另说靠马路的门脸房与内部商铺不封门,结果门全部被堵,这种情况算不算欺诈?另2:商场在2008年12月24日,有50%商户在合同未到期就集体撤柜后,商场就一直没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听之任之,导致整个店面销售下降;春节期间是一般商场销售最旺季,我所在的这个商场却放假8天,而未对这8天做任何补偿;北京从年后就一直停供暖气,部分商户要求供暖气,商场就采取提前下班的方法来解决,由最初的晚21:00闭店,变成20:30;最后又变成现在的20:00下班;请问这些情况是否可以从为赔偿的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s_san……(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09-05-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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