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当事人被一方伤害后派出所判定罚款伤人者500元,后被害人不服判定为为行政案件,并无法找伤人
我妹妹家和一个邻居家产生了纠纷,后我妹妹被对方两个男的弄断了我手指,这算什么级别的伤,有医院的诊断书,现在公安局判定为罚款对方500元了事,因为当时我妹妹刚生小孩不久,造成了精神我妹夫在外打工赶回照顾,没出去工作,造成误工费,我妹妹精神损失费等,打人方打人之后公安局也没有带当事人问话,当时也没有将两方当面和解等作出判决,一直称等伤势鉴定后再说,伤势又说等好了之后是否有后遗症做判决依据,这样就拖了两个月,现在手指还不灵活,有时隐隐作痛,对方也一直回避和解,也不露面,所以现在作为受害人的一方无法平息心中的不平,又不知道如何处置!想咨询律师下面该怎么做?
本来是一个小纠纷,后对方两男打一个刚生小孩一个月左右的女人,对方法仗着家里有钱和村里居民已经积怨已久,此事发生后他请当地政府派出所吃饭想此事不了了之,我们无权无钱的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无奈懂法甚少。所以咨询律师您,此打人方当地十分霸道,并一直躲着不出来,回避此事的处理,当地派出所就一直就拖不处理,最后在我们天天跑派出所无奈之下作出罚款对方500元,还不是赔偿被害方,此事明显不公,对被害方的受伤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都没有作出判决,镇上派出所(上土市派出所)还说处理不了了,后我们到县城派出所(霍山县派出所),也同样说对方回避处理无法处理,又退到镇派出所,就这样拖了几个月还没解决,现在有理无处伸!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符合规定吗?有没有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当事人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动手打斗,双方无明显伤害,一方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当事人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动手打斗,双方无明显伤害,一方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一方向另一方表示道歉,另一方也表示谅解,在派出所消案,两天后另一方可不可以再到派出所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