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土地使用证办于2002年,我奶奶在此之前住了20多年了,在四清运动(1963-1966)以前这块地是属于他人所有,当时对方也有该地的地契,后经市政府规划建房用地后划拨给我奶奶,后又被爸爸继承,现在对方索要该地的使用权,请问他们合法还是我们合法?
急!急!急!
我家于5年前借了亲戚的宅基地指标建的房子,当时只是口头协议说他以后要造房子,我家就还他一间宅基地。所以当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 我们村所有的房子都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只有一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对方现在说这间房子是他的,我想请问:如果按书面证明的话,土地使用证也只能证明他只是拥有这块地的拥有者
律师同志您好! 我是随州市曾都区万和镇万和店村村民。2010年1月,本镇开发商在未和任何人通告、商量的情况下,对本人所有坡地开挖取土。虽然本人现只有1952年土地证,但是这块坡地从1952年至今从来没有重分,也从来没有集体收回过。请问如果我要起诉,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我是一家纺织公司;甲方是法人;乙方是合伙人;乙方要退股 ;甲方 已想把投资款还给乙方;请问乙方收条怎么 写才对双方最有法律效力
收条怎么写我是一家纺织公司;甲方是法人;乙方是合伙人;乙方要退股 ;甲方已 想把乙方股方还给乙方;请问乙方收条怎么写最有法律效力;谢谢了
杨先生3月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人协议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双方同意,经过民政局盖章,现在杨先生想要卖掉他的这套房产,(该房产证上是写的杨先生的名字),房产局说,这套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夫妻共有,还有一半房产属于他的前妻,需要往房产局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卖掉这套房产,说民政局没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请问,两人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