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喝醉,无故用酒瓶攻击我头部,缝五针,对方应当赔偿哪些项目,如何计算。(湖北咸宁地区)
因为认为原单位工龄买断给予的补偿不合理,集体到相关部门寻求补偿。请问,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介入,是否有权将其拘留?若追查其责任,可能会作出如何判处?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想要追究他的责任,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应不应该赔偿我们损失
2009年9月12零晨,我老公请车拉货到成都去卖,到飞仙与雅安交界处20米处,一辆面包车超过他们的货车,拦住他们的货车,四五个人下车就把我老公从货车上拉下来打倒在地,货车师傅连忙把车熄火下车,一看都是本地方的人都认识,就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又跟随我老公拉货的货车到了雅安多营高速路口,把车停在货车前面不准走!
2001年罪犯以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五根肋骨骨折(十级伤残),法院三次裁判定罪,但均以“罪犯积极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由,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含已赔付5500元医疗费),后于2006年同法官勾结,枉法裁判,当日立案,当日执行被害人1.5万余元。至2008年底,经省高院指令
律师们,你们好,耽误你们的宝贵时间!谢谢你们帮我解答。内容:我一个亲戚帮一个老板从火车上下沙(用于铁道打滑坡桩),45分钟下完后从火车上跳下来落下了滑坡桩坑内,将胸椎12椎摔伤成压缩性骨折,经昭通市司法鉴定为8级伤残,伤者误工为1000日,现老板同意商谈(私了),我们一是她这只做工45分钟,算不算工伤事故?不
被雇用人员工作中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如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又应该怎么认定?赔偿标准如何计算?死者李某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为雇主工作一年多,雇主为私人车主.
被雇用人工作中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被雇用人员开车工作中死亡,如果认定为交通事故那又应该怎么认定?死者是一名司机,死者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作。但工作两个月雇主为私人车主,并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如果认定工伤又应该怎么认定?
我哥哥有了婚外情,在与女方的交往中隐瞒了自己的婚姻。女方得知后,将哥哥约出,并报警抓进了派出所里。说是不写赔偿协议,就拘留。哥哥在恐慌下写了一份超出自己赔偿能力赔偿协议,内容如下:因杨某与刘某交往中存有假信息欺骗行为给刘某造成了伤害,自愿给与补偿五万元,2月10日付清,过期加倍补偿十万元,2月15日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