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曾经是为一名人民公社社员,后来公社解散,我自已又另外找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我自己交统筹,可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部门并没有对我在公社工作的那一段时间认定为工作年限,同样是在共 *** 的领导下工作劳动,为什么其他下乡的,知青都可以认定工作年限,我们确不能认定,请问这是否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调动)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但在原单位已领过补偿金,在适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企业连续工龄时,其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能累加计算吗?
关于劳动补偿年限计算,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08年计算(新劳动合同法生效)
关于劳动补偿年限计算,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08年计算(新劳动合同法生效)
在单位的工龄快满十年(差两个月)时被调到上级公司,和上级公司先签了2年的合同,那么2年期满,我可不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也就是说,我在原单位的工龄能不能算作在新单位的工龄?) 如果算的话,我是要等2年合同期满后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只要满十年就立即可以提出?
本人大学毕业后先是在一家企业上班,当时企业交了养老保险3年,现在进入全额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该事业单位说交了多少年的养老保险就只能算多少年工龄,而不是我之前一直认为的从大学毕业开始参加工作算起(档案中有工资定级单)。请问在北京事业编制单位是这样算工龄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交了的3年能算吗?还是中间不连续
我爷爷是解放前参加工作的,现在公家的企业两年,又在私营企业3年,然后紧接着于1950年去了现在的企业知道91年退休,问题是,解放前那几年可以算工龄吗?
我1995年参加工作,并于2000年凋入现在的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卖给外资经营,现在我的合同到期了,单位要终止我的合同不续签了,我想问一下我凋入前的工龄给补偿金吗?也就是1995年到2000年期间,谢谢。我是山东济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