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标明了使用权的土地但是没有批的是否可以建房!算不算违法!恭请专业人士!
我家的房屋是2000年建的!现在整个娄底在整理非法建筑和拆除影响市容的非法建筑!请问在房产正上,已经注明了房产土地使用权的但是没有批的是否算合法的!也就是在房产正上写了但是没有划在红线里面!而在红线外面!是否算有使用权或者产权? 详细情况如下我家的那个建筑是一个通道是为了防盗用的外观也不影响市容!如
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收购某土地,按合同支付了交易款。土地过户时按评估价格缴纳了契税(评估价格与合同标的金额不一致)。因土地上房产为破旧厂房,无房产证,故未办理房产过户,叫相关契税,请问:此部分房产契税应申报缴纳么?按什么计税依据?谢谢!
有兄弟两人,1952年土改时由政府发给房屋土地使用证一纸,上写兄弟两人和已故直系亲属名字,兄弟两人年事已高,早已分家多年,现兄为业权处理方便,向当地土地所申请拆户,就是要办理兄弟两人各执一纸房产土地证,土地所坚持必须两人同时到场,但其弟为人刁蛮成性,意图不良,不愿协同前往办理,为此兄诉诸法律,但法庭诉讼
我家是城镇居民。2007年购买了一栋4层楼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还没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我这里,房产证持有人已变更为本人。请问专家律师,现本人持有的集体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受法律保护? 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到我的名下吗?要些什么样的材料?
我上大学前一直是农村户口,上大学时户口迁出,毕业后考上公办教师,户口落回家里旁边的社区,但没落回村组,家里有集体土地的房子,宗地图上有自己的名字,请问我现在能办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吗?房子能否过户到自己名下?
事情是这样的:房子是老房子来的,是集体土地来的,是在九二年前由我养父买下来的,但是,我养父没有和我办收养关系的,而我养父是香港人来的,他自己都有几个儿女在香港,房子在佛山顺德,我养父和我妈妈在92年时住在一起,我叫我养父为爸爸的,但是我妈妈和我爸是没有登记结婚的,我养父很早就过世了,现在我养父香港的儿
现有楼盘已办理预售证并开始销售商品房,为继续融资,开发商想将该楼盘土地进行抵押融资,请问相关法规是否有限制,如果可以,抵押过程中应注意哪些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