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收购土地及附属房产契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即使现在不缴纳房产部分的契税,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也应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