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房子是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子,后来爸妈离婚,妈妈说把自己那份留给我和妹妹,但是当时没在离婚协议上注明。后来单位让买产权,还是我出钱买的,但是爸爸当时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和妹妹的户口都在里面。爸爸后来再婚,并于最近两年在未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加上了他现任妻子的名字,想请问一下我能否主张产证上
按94政策购得的产权房,产权人为父亲一人,现已过世(不到2年),母亲健在。当时同住人有父亲 母亲 哥哥 我和我爱人。现想主张产权,问我和我爱人是权利人吗?份额是多少?
您好!我是依据94方案购房、按父亲工龄购买的80平方米一套公租房,产权人为我本人。购房时户口为:父、母、我(已婚)三人,至今同住。请问,如果父母百年后,其他兄弟姐妹是否有该售后公房的继承权呢?谢谢!
上家出售售后使用权公房,我和上家签订居间协议(其中说明税费由我来出)。签订后才说明还没有买下产权,还要再购买下产权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现在购房合同签订了,但是审税不是“满五唯一”但是上家居间协议里说明税费由我来出,但是我们但是约定的是这间公房满五唯一(没有签订过特别说明),但是因为上家没有买下产权
夫妻单位分配的公房。1999年,父亲使用工龄和公积金(占购买价30%),夫妻使用现金(占购买价70%),将上述公房购买为产权房。现房屋已卖,就但卖房款分配比例,产生了纠纷。 想咨询:产权份额认定,是依据各自出资占购买价(成本价)的比例,还是占当时房屋市场价的比例,来认定? 成本价.市场价在公房销售合同上均有标明.
原先的售后公房出售后另买了新商品房,但产权变更为亲戚名了,现产权又再次变更,我们还有使用权吗?
十几年前,我舅舅(孤老)用工龄折价买下了上海静安区一售后公房(房款当时用外公过世后留下的"公积金"买的),产权证上写了我舅舅及我母亲二人各50%份额,我和母亲户口在内,我算同住成年人。 几年后国外有个舅舅说欲回上海养老,因售后公房面积不大,于是他回沪将此房出售了,并用此钱款在上海闵行区另购了间面积大些的
一套动迁租赁房,户口是父、母、兄、妹四人,户主是父亲,90年母亲去世,妹结婚他处有房迁出。 94年兄买为产权房,产权人为兄的名字,此时户口只有父、兄二人的,户主仍然是父亲。 去年父亲去世前嘱咐此房产兄妹二人平分,有叔婶作证,(父亲去世前始终没在产权证上加名字)。 请问:妹对此房有无份额? 一说:产权共有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