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使用权售后公房签订的居间产权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使用权售后公房签订的居间产权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上家出售售后使用权公房,我和上家签订居间协议(其中说明税费由我来出)。签订后才说明还没有买下产权,还要再购买下产权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现在购房合同签订了,但是审税不是“满五唯一”但是上家居间协议里说明税费由我来出,但是我们但是约定的是这间公房满五唯一(没有签订过特别说明),但是因为上家没有买下产权不是“满五”所以要交1%的所得税,这个1%所得税是否应该上家来出?谢谢。
另外正式买卖合同中没有说明税费由我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rifte……(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4-08-11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