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为了在甲法院胜诉,在乙法院复印完全没有效力的中止执行裁定,在甲法院作为证据提供,并声称裁定是生效的.这个裁定是乙法院事先拟定,但没有送达就已经结案,即实际上是一张废纸,但却装订在案卷里.情况复杂,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
已经去乙法院查询,这个裁定是确定无效的,而且对方肯定知道裁定是无效的.
法院不依法审案,我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法院对我的申请,应在几天内做出准许和不准许的裁定? 谢谢! 提交申请书明细: 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案件审理,查明事实。今向法院递交八份申请书: 1、申请书(之一):请求法院对被告医院出具盖公章的《???病情及治疗建议》审核、认定,确定其证明力;1页 2、申请书(之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受理原告王合安等111148人诉市发改委一案后,应当依法审理,但是新乡中院却作出(2009)新中行辖字第6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而只送达被指定管辖的新乡县法院,因为原告拒不向新乡县法院提交起诉状,新乡县法院便于二00九年十月九日在原告对管辖裁定不
比如:法院要求北京工行协查张某的存款时,发现张某在上海工行也有存款,银行能将张某在上海的存款告诉法院吗?如告诉是否存在侵犯张某的的权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