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我们是零售企业,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有以下两条:
1、甲方根据销售行业和连锁经营的工作性质,聘乙方在 A公司 从事 后勤服务 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A公司及关联公司间进行调动。
2、在本同合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变化、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和实际考核结果等,有权调整乙方的确良作岗位和职责,乙方自愿服从在其工作范围内工作地点变动或能力范围内岗位职务变动的安排。
请问律师:第一条,关于工作地点全国范围内调动,此条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公司变相要炒人,调动员工不想去的地方工作,逼员工自动离职,不服从就降职降薪.新法有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必须明确要求,如写上全国或全世界范围调动是否合法.恳请律师们回答,谢谢!!!!
如合同上工作地点写上全世界调动,是不是就可以调你去阿富汗,伊拉克工作,你不去公司就可以把你炒掉?
我是一家私人企业,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公司想制定一个职工到年龄退休的政策,请问政策中用哪一个词更好,是退休、退职、退出工作岗位,或者有更能表达的词,请指教
律师,你好。我是新疆奎屯的,于2005年于朋友合伙投资运输卡车一辆,当时签有协议书(车辆挂靠公司)。协议书明文规定双方共同管理经营,我方负责联系货源,他方负责管理帐目。现在贷款已经还完,但是从2008年12月27日开始,我身体不适有病需在家休息,他方当时也提出在我生病期间,他来跟车,看一下市场(因为实行了燃油税
公司给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在外部报班学习,大概3500元培训2月。想在合同中设定服务期。 问题: 1:关于多少培训费用可以设置服务期,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北京市有相关规定吗?3500元大概培训两个月,可以设定服务期吗?设定几年比较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年可以吗? 2:针对这个人,可以在服务期条款中这样约定吗:员
您好,我现在在河北保定一家汽车服务站工作,最近单位强制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公司考核制度还没有定下来,我怕签了合同以后老板降低工资或者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请问一下,不签劳动合同行不行啊?
新找的一个工作单位,是一个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当初负责人和我说三个月试用期,之后再有相关福利。因为当时轻信,所以没有签署相关合同约束。 三个月过后,没有任何给我涨工资的意思,而且又告诉我说只有工作满一年半以后才给上保险。 现在一周工作六天,八点五十上班。通常是五点多下班,有的时候拖到七点多。下班的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我大学后于07年12月31日与无锡某事业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到0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离职,之前单位领导开大会说合同到期想离开的,单位给予补偿金,2年就是补贴两个月的工资。后来单位领导说因为单位公益性岗位所以单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拒付补偿金。为此,想问律师,第一,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
我和房东于今年二月七号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半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想五月二十八号退房,昨天给房主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我上次交的房租是到五月六号的并且是押一付三,多给了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房主说五月末退房可以,但是要交给他五月
我买商品房,合同一共是一式五份,银行一份,房管处一份,公积金管理处一份,开发商一份,本人一份,可是开发商在我去取合同的时候,说合同少了一份,想叫我再多签一份给自己,我想请问一下,多签一份合同,会不会有什么麻烦?丢失的那份会不会对我有影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