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2年,按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应按按揭贷款利息赔付。请问我要走法律程序,开发商应赔付的项目还有哪些?
我是07年4月份在承德-德生美地湾景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08年10月31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5月31日,还有的说是6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
您好! 2006年12月,我在山西省长治市一个名叫“清华西苑”的楼盘,买了一套面积为133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时间应为2007年12月25日,但未能按时交房,在补签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推迟到2008年8月31日,但开放商仍为按时交房。时至今日,开放商通知交房,但绝口不提赔偿一事,并且以房屋面积增大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我是在2007年的时候购买了沈阳吉利街的一处住房,购房合同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是2007年8月1日到2056年7月31日,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但是至今仍没交付,总是说快了快了,合同中第九条规定的未交房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二违约金赔偿,像这种除了违约赔偿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对于我的土地使用期限的赔偿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
本人于5年前购买商品房,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3个月,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需退还全部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目前已经逾期交房近5年,违约金却只有几十元,根本不能弥补这几年没住到房的损失。我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要求再赔偿: 1、这几年没房住而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