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同规定在合同期满时发放工资以及要求统一管理最高学历以及技能证明证实是否合理
准备去一家非洲注册的企业担任翻译,但合同规定说:乙方结算工资的时间段始于甲方界定的当届任期到纳之日止于甲方界定的当届任期离纳之日。乙方的基本工资、基本奖金和特别奖金在任期期满回国时在纳米比亚结算并以现金形式发放。 然后平时用钱可以向公司以白条的方式借,然后合同期满一并扣除。 请问这样子合乎法律吗?还有
我在公司上班6个月,公司开始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200考核后开始计件,我13天后就考核过关就开始计件,计件第一个月发工资的工资条是这样的〈基本工资1300+岗位工资900+加班费+计件工资—社保—个人所得税〉。现在我拿咯4个月的这样的工资,第6月现在公司说岗位工资发错咯,叫我全部退还。我想问这个和里吗?
如年假已休,公司出资旅游要求占用年假,无年假要求扣除工资是否合理?
年初休了几天年假,公司年中出资组织员工旅游要求占用年假,无年假的员工要求扣除工资是否合理?
作为上级未按规定时间给下级评绩效,公司要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下级绩效奖金是否合理?
我是公司一个项目的leader,每月月初公司要求上级为下属在系统上评选绩效,未凭的按绩效自评分数核发绩效工资,我这个月忘记了,公司HR邮件告知我,下属的绩效钱按他们的自评分数发(也就是说他们的工资不受影响),但我作为失职者要同事扣除未评下属绩效奖金的总额。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另外扣钱的这个规定公司制度上没写
公司已经拖欠几个月的工资,并且无法正常支付现在的工资,我是否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立即生效
公司已经拖欠几个月的工资,并且无法正常支付现在的工资,我是否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立即生效,并保留追讨欠薪的权利?
投资公司捐款跑路,经侦大队要求退还员工上班期间的全部工资是否合理
2014年12月某某投资公司老板卷款跑路,后市民向经侦大队报案,截止到2015年3月,仍然没有抓捕到罪犯,现经侦大队要求所有之前公司员工退还所有的工资。我是当时2014年4月份入职到该公司,当时公司合法手续齐全,当地有关部门(打非办)也进行清查过,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直到12月份投资公司老板失联,我同时也作为被害人投了
请问,我递交离职申请是在2月12日,正式离职日期实3月12日。离职申请上有部门领导签字,并且原件已经交人事留底。后因春节,后续公司需要提交的离职手续没有提交到人事。现在人事说因为没有收到全部离职材料,不知道我12日离职,已经缴纳了3月社保,让我把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交回,这样对么? 这个社保的钱我需要交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