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时托中介办的,最后都办完之后,我手里只有房本和贷款担保合同,没有买卖合同,现在出现问题了,原房主欠两年暖气费没交,找不到人了,我们找中介他说给我买卖合同了,可是我这根本没有啊,这个他们应该有责任吧?
今年9月12日,我母亲将我们家的老房子以11万的价格卖给一购房者。当时对方交了10万的房款,我母亲也把房产证给对方了。在合同上有写到把房产证过户完后交清剩余房款1万元。 9月14日,我们当地政府移民办的工作人员来登记,说到,我们那栋楼处于三峡175水位线上,如果蓄水达到175的话,势必对那栋楼的地基造成影响,要求
我买了一间房子,当时已经签了合同,现在时隔十几年,原房主要毁约,要求归还房子,称原房主的妻子未签字,特咨询.(注:合同中的原房主签字应该是夫妻都签字,现在只能确定一个,另一个不承认签过字,但有她的名字,就这个问题咨询一下现在这个房子的房产归谁所有?)
2010年4月,在一房产中介介绍中,我看中一套房子。之后和房东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房东的户口在该房内,因此在合同中写明了:要求房东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户口迁出。之后虽然多次催促,但房东知道现在10月29日,仍未将户口迁出。请问,这是否已经构成合同违约呢?要是构成,该如何索赔?(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迁出时间,但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
家住农村,1992年二哥因车祸丧生,二嫂要卖自己的小房屋给别人,买大哥的大房子,与大哥当时候有合同证明,三弟为居民户,因为是祖房想留个纪念,就从二嫂手中卖下,并翻盖,家人都知道此事,因当时重感情没有立合同,现在大家法律意识增强,希望得到您的建议,以免我们这代因为房产产生不要的纠纷,如何写合同使这所房屋的
1、合同中提到“交易前的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原屋主承担”,请问,这里包括水电费和卫生费由原屋主承担吗? 2、合同中标注“若乙方违约,则不得向甲方要求归还预付款;若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费用。”请问,这里的预付款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样,在自己违约时也可以要回?还是根据此合同履行?
卖方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父亲和儿子,儿子不在国内,儿子授权母亲买房的委托公证正在办理中(听卖方母亲说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父亲、母亲、中介在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三方约定:在公证办理好后再进行过户手续;买房在合同签订后付六成首付;有卖方母亲的承诺书承诺其儿子同意卖房,委托正在办理中,如儿子不同
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6月杜某将自己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的三间平房卖给了同村的聂某。聂某是本村村民,但中专毕业户口由学校迁回时就已经变为非农业户口,妻子和女儿是农业户口中,请问他们原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了对购房者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