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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今年9月12日,我母亲将我们家的老房子以11万的价格卖给一购房者。当时对方交了10万的房款,我母亲也把房产证给对方了。在合同上有写到把房产证过户完后交清剩余房款1万元。

9月14日,我们当地政府移民办的工作人员来登记,说到,我们那栋楼处于三峡175水位线上,如果蓄水达到175的话,势必对那栋楼的地基造成影响,要求我们住户尽快搬出去,以确保人员安全。当天下午,我母亲致电购房者,说这房子,我们不卖了。对方没有给出直接回复,说中秋节(9月22日)再说。

9月22日,购房者与我母亲协商,要求我们缴纳30%的违约金,即要求我们赔偿3万元。我母亲当场就不同意了。于是,这件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

现在,政府给我们的赔偿标准是,以房还房,在此过渡期内,有适当的生活补助。而购房者不知廉耻地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最开始是三万,后来一万伍,最后一万,现在又要求赔两万了。

我现在的问题是,1.我们能否要回房产证?2.以什么途径、方法要回呢?3.我们现在不卖房子了,不属于违约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rry……(重庆-涪陵)
提问时间:2010-10-2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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