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我于2009年6月30日以每平米2880元和2400元购买两套楼房,面积分别为91.39平方米和60.57平方米。定金分别付了二万和一万,剩余款于2009年10月30日前交齐。(按30%交首付,剩余70%开发商负责贷款)。期间,开发商把楼房的面积分别增加到101.56平方米和66.71平方米,因为面积增加,首付和贷款都增加了,所以我提出只买一套。因开发商不同意,剩余款到期我也未交。之后,开发商答应两套楼房都按20%交首付,80%贷款(开发商负责联系贷款),于是我在2009年11月22日把剩余款交齐。2010年3月19日我与开发商签了购买楼房合同并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到2010年7月12日开发商通知我贷款办不了了,让我把楼房款补交到30%和50%,才能够办理贷款,我不同意,提出只要66.71平米的这套(当时国家规定购买楼房90平米以下可按20%交首付,80%贷款)我是按合同提出要求,可是开发商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敬请陈律师给予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辛女士(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0-10-10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