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身伤害治安案件,无责的受害方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时,除了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的票据外,是否还要重新举证、认定行为责任?请前辈指教。
雇主张某的建筑队承包了房主李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因楼板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三块断裂后坍塌,造成正在从事雇佣活动的雇员王某摔砸而死。楼板系赵某预制厂生产由房主李某购买。请问:房主李某、雇主张某、预制厂赵某如何但责?分别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在学校和别人闹着玩 他右手撞在窗户上玻璃破裂把右手3根手筋割断了,现在正在治疗,医生说可能会右手残废,学校窗户本来就有裂痕,请问学校要负责吗?
我是在制衣厂上班,我是做QC组长,他是做生产组长,就为了出不出货的问题,因为此货有质量问题,我要求不能出货,两人在争,而当我不注意的时候,他当着很多人的面打了我一个耳光,而我并没有还手,我现在在等上面领导的结果,到现在为止也没有等到结果,他们要我今天上班,到时候给我结果。我想通过法律手段可不可以要求他
因做生意,被人殴打治伤,现在基本康复,医生说可以出院,但出院后还要调养2个月,才能做鉴定,初步了解是轻伤,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案情,在赔偿问题上,有何标准?
肇事者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撞伤我妈,一审法院判肇事者负全责赔偿后在向引险人追偿,肇事者以紧急避险为理由上诉。应由小女孩赔偿。小女孩找不到了,请问是否是由小女孩赔/找不到了,是否该由肇事者赔,法律有规定吗 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当时没报案
肇事者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把我妈碰了,当时没报案肇事者给看的。医院里漏诊了。我把肇事者和医院以共同侵权告了,因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判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赔偿后在向引险人追偿,肇事者不服以紧急避险上诉。民法129条规定应由引险人负责。他说不应该他赔偿,受害人应该向引险人索赔。请问法律是否是这么规定的/
帮朋友找别人理论的时候,被对方拿刀砍了5刀,脸部有12CM左右的伤口 ,报案后警方找不到对方,现在自己应该找谁索要赔偿! 对方是东北的,姓名都是假的也没照片,医药费是朋友全部承担还是我们分担 比例又是多少?
3个月前1楼着火,电线被烧火,后来电业局来人都接好了,之后我家就发生过几次触电,都是家用电器带电了,碰一下也就没事了,直到上个月,我手去碰暖气导致触电达15秒钟,后来把电闸拉了我的手才下来,现在是3度烧伤,做的植皮手术,前几天做来电工检查我家电路,发现电闸关闭,接地线还是有电,而且检查别人家也是这种情况,
我弟在与对方商谈事情未达成一致,对方三人我弟只有两人;双方动起手来,对方用刀将我弟手臂肌肉砍裂手筋砍断,小腿骨打裂,脸和脖子各有一刀。事发后派出所并没有抓人和拘留对方。现在我想咨询几点1对方是否以够成犯罪需拘留2对方都把人砍得住院了为什么派出所不拘留人?是否合法?3人身伤害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可以要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