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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肇事者为躲避横穿马路的小女孩把我妈碰了,当时没报案肇事者给看的。医院里漏诊了。我把肇事者和医院以共同侵权告了,因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判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赔偿后在向引险人追偿,肇事者不服以紧急避险上诉。民法129条规定应由引险人负责。他说不应该他赔偿,受害人应该向引险人索赔。请问法律是否是这么规定的/?小女孩找不到了,我妈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二审会判肇事者不承担责任吗?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晁见(山东)
提问时间:2010-05-22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