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2011年1月被上市公司收购了,我是2010年6月28日入职的,与现在的公司的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被收购后,我一直在好好工作,现在临时通知我解约,应如何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2008年10月28日仲裁裁决写到(“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我1997年1月1日参加工作2000年单位卖给私企,我被留在原岗位。2008年6月30日单位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后只支付了我一个月经济补偿。我申请了仲裁(要求单位支付8个月经济补偿)2008年10月28日被驳回,后未再起诉撤销该裁决(该裁决现已生效)但经劳动监察调查,单位与我终止合同违法,并于2009年2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
我是1999年11月24日进公司工作,期间签过3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2009年9月30日到期,如果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用人单位该不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用人代为施行的是项目提成制度, 劳动者未能及时追回项目款,用人单位予以辞退. 如果要支付, 应该如何支付? 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基本工资进行赔偿?还是按照实发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提成)进行赔偿?
我是一名在私营公司的职工,从2002年入职工一直工作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签订过正规的劳动合同,只是签过3次临时性的劳动合同,只签订一份,我自己没有留底的。公司也没有为我买过社会保险,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请问我需要提出辞职申请吗?要怎么做才可以申请到单位的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非常感谢律师,我现在非常急
我六年的劳动合同于3月21日到期,在向公司索要保险补偿及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予支付补偿金,说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存在经济补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单位说我的合同自动到期,不属于解除合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按照公司的规定,离开时要填写一份离职单,我在3月20日(合同到期前
2010年3月21日,合同期满,单位到底该不该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限:2004.3.22-2010.3.21 单位未缴纳社保时间段:2004.3.22-2010.1.31 户口性质:外地农村户口 单位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我的保险,但是以合同期满、我自己不续签、自动离职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问:1、按照我的户口性质,保险补偿应该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2、我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得到经济补偿金,请
下面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下面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在单位的月工资是每月2200元,每个月有8天加班,每个加班单位只给50元,这样也有3年的时间了,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不想在这单位上班,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立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1999年来这家单位(学校)工作,以前每年拿12个月工资,现在单位为了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只发给我们九个半月工资(余下2个半月是放寒、暑假的).养老保险也只是从2009年开始缴纳,用工协议也是从2009年开始签订,一学期一签。我想问的是,如果协议到期(比如说这学期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结束),我不想续签了,可否要求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2010年10月31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