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是2003年的民事诉讼,因我证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而我也没有上诉。现我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但诉讼时效已过,我还能否起诉?依据的法律是什么?是申请重申还是申诉?
尊敬的律师,您好! 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有精神史的人横行乡里,屡次妨害他人人身安全。当地政府始终未对该疑犯采取措施,该疑犯携带其子和妻子于2009年对邻居进行人生伤害至重伤,当地派出所并未对疑犯进行拘留。调解未果果后,受害人于2010年1月在当地法庭提交了民事诉讼,但当地法庭一直未开庭。在2010年6月,疑犯在一
我去年轻信一朋友的怂恿和口头担保,在我们当地一家叫“阳光物业”的公司投资了三万元钱,可是到了年末 ,这家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老板被抓,辛苦积攒多年的血汗钱很可能就此血本无归。我是一名离异多年的单身 农村妇女,还有一个身患糖尿病的儿子,原本困难的家境更是血上加霜,于是我找到这位朋友,希望他能兑现
我去年轻信一朋友的怂恿和口头担保,在我们当地一家叫“阳光物业”的公司投资了三万元钱,可是到了年末,这家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老板被抓,辛苦积攒多年的血汗钱很可能就此血本无归。我是一名离异多年的单身农村妇女,还有一个身患糖尿病的儿子,原本困难的家境更是血上加霜,于是我找到这位朋友,希望他能兑现当初的承诺,
协议书部分内容“甲方同意把原邮政局家属楼锅炉房及旧锅炉房付给乙方,并上报到临汾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甲方盖章蒲县邮政局 现在问题是家属楼本属于原邮电局,而不是邮政局。现在这样的协议书能否作为证据。
2014年4月14日,我厂与一位工程承包人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包括两种产品,一种为喷塑工艺产品,一种为热浸锌产品。双方签订合同时,我厂加盖公章,对方以个人名义签字并摁手印。合同总价值61万,15号对方按照口头约定付预付款10万。 喷塑工艺产品在第一次供货时(部分货物),被工程承包人退货,原因是没有用镀锌板喷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