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了一个设计人员,由于他自己的原因,工作多次失误,本身说好半个月可以做好的资料,他做了三个月没有做好,并且不辞而别,没有交接,到现在公司那个资料没有办法完成,我们有权要求他赔偿我们公司损失
1)小L也能像其他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员工一样要求B公司作出经济补偿吗?2)小L可以要求A公司补偿期间的
请教:A和B是两家股份制公司,A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东。小L作为A公司的其中一个小股东被派到B公司任职普通员工十多年,期间用工合同是与A公司签订,社保也由A公司购买(除此以外没有任何A公司的分红或补贴),小L每月的工资也由B公司支付。后B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在对所有签了合同的员工做了经济补偿后结束了用工关系,而小Z
原试用期合同是3个月,刚好期满的时间是在春节放假期间(在试用期快满时已经填写了转正申请但公司没有给结果),开年后继续到单位上班有10天,公司要求签一个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的协议,当事人拒签,公司准备辞退当事人,在面试时口头协议了上班时的工资并没有具体谈转正或者试用期,公司发放工资时按照面试谈的薪水的80%发放
我于2014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发现了很多问题并对此公司失望之极,于本月12日提出辞职并上交辞职申请,公司人事部告诉我“走可以,但是2月份和三月份的工资就不发了。”我进公司是销售岗位,三个月没有完成出单,公司这样做对吗? 公司再签订完合同后,并没有按合同规定的一式三份给我一份,我索
员工违反厂纪厂规公司以大过(一个大过一百块)次数开除员工; 旷工三天开除,旷工除没有工资以外还扣除相应工资 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哪些东西
员工未提前30天提交辞职资料就直接走了,公司可否扣除这30天的相应工资?可以扣那扣得比例应该是多少?
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没有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只给人事发了短信任何离职手续都没有办理就走了,请问他这30天的工资公司有没有权利不予以发放,因为公司没有人接替他的工作,公司也收了损失。或者这30天的工资可否扣除其中一部分作为惩罚,如果可以扣除,那么按什么比例扣是合适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