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本条是对基金财产不得非法强制执行的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指定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以及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等。从强制执行的对象来看,一般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基金财产与信托财产一样,既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投资于基金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因此,不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权人,还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要求其债务人用基金财产偿还债务,也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基金财产本身应当承担的债务例外: 一是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前,债权人已对该基金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权人主张权利无法实现时,可以对该基金财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是不是说被执行人交通事故发生前购买的基金应不属于被事故另一方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请说明具体法律条文或有关司法解释,谢谢
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偿还,法院也没干什么事,只把他叫去让他报了一下财产,其他什么也没干,我该怎么要回
法院让他口头报一下财产,然后他们登记一下.已经过去20天了,感觉通过法律要回钱也根本不现实,请问接下来该怎么办?
赢了官司后,被告说自己没现钱的,。可以拍卖他是法人皆董事长的公司吗?还有其它财产信息要债权人提供吗“?如果不知道,那怎么强制执行? 请问从起诉到开庭,一般原告要去几次法院,我是外省的,出行不方便。
两年前的债务纠纷:法院下判决书,没有强制执行,还有3个月就满两年了,怎么办?当时把被告人的房子拍卖了,他也得到钱却没有给我们,因为还有诉讼,房产证不能过户。可以再起诉他吗?被告似乎想等执行有效期过了就办理房产证过户 债务追讨两年未果:我朋友在2007年借给他人十几万元钱,几次讨要未还,在2008年8月1日提起诉
最近可能会打算和男朋友结婚。但是我现在有两个问题不是很明白。 一、我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和车子,户主名字是我,我们结婚后,这套房子依然是算做我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公证的? 二、我男朋友家里现在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这笔债务,是不是就跟我没有关系?无论他们偿还与否,我都不需要担负任何责任?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从祖上留下一房屋遗产,我父亲在时由于这个房屋被侄子告上法庭,被告是我父亲,1996年中审判决这个房屋归侄子所有,我父亲败诉,然后法院当时没有强制执行走这个房子,2009年我父亲过士,2010年法院现在来强制执行房子,但是,下的传票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我的名字。请问律师法院这么做是否符合法律程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从祖上留下一房屋遗产,我父亲在时由于这个房屋被侄子告上法庭,被告是我父亲,1996年中审判决这个房屋归侄子所有,我父亲败诉,然后法院当时没有强制执行走这个房子,2009年我父亲过世,2010年法院现在来强制执行房子,但是,下的传票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我的名字。请问律师法院这么做是否符合法律程
问如果工资勉强够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费用,而且还有几十万的按揭贷款(唯一的一套住房)。家里还有生重病的老人,小孩在上学......法院还能强制执行吗?而且从交警部门,法院,到检察院一致认为是冤枉的情况下(应前有逃逸车辆,其实有充分证据说明,而交警部门不愿去查找,让无锡高吉司法鉴定盛浩兴做了伪证)现在已在申诉阶
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后还不能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欠款债主是否还可以继续无时限的追讨?
我与2003年2月在建设银行宝山支行贷款23万按揭购买蓝鸟轿车一辆《3年期,首付10万,含沪车牌》。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力偿还,于是建设银行宝山支行在2003年8月起诉到宝山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庭经调查后确认我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无偿还能力,也其他财产,所以决定将我按揭购买的蓝鸟轿车强制执行并通过拍卖后
问如果工资勉强够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费用,而且还有几十万的按揭贷款(唯一的一套住房)。家里还有生重病的老人,小孩在上学......法院还能强制执行吗?而且从交警部门,法院,到检察院一致认为是冤枉的情况下(应前有逃逸车辆,其实有充分证据说明,而交警部门不愿去查找,让无锡高吉司法鉴定盛浩兴做了伪证)现在已在申诉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