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企业单位职工,2007年单位改制解散,待到分配资产时,我发现我的工龄不对,我是1985年4月进厂干临时工,1986年专为正式工。这在职工花名册上和养老保险交费单据上都能体现,没有发生过争议。但现在却改成1986年9月,这样一来,我不但要少分3000多元钱,{企业改制资产分配,不分参加工作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调进人员,全部都按年算工龄 }。而且到退休后工龄也会受影响。我找管劳资的理论,他说我的档案上劳动局盖章时间是1986年9月。虽然临时工工龄也算,并且知道我在单位干了临时工,但是我的招工表上没有写。虽然当时有考勤记载,但已经无法改了。我不服,可又不知到哪里投诉, 请律师给我结困。谢谢了。
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我换到别的事业单位工作的话,我以前的工龄和编制应该怎么办?
以前我的原工作单位是机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属于事业编制,2000年改制之,原单位就被个人收购后成了企业,我在原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但是我的编制一直没有更改,现在我要转到事业单位工作,我的编制问题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新劳动法里也说过,十年工龄的问题 但是,我想知道,如果这个新单位不认我的事业编制的话,那
工作满10年的事业单位改制职工如何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怎么算?
我于1996年5月在马鞍山经营性事业单位-马和汽渡管理处工作至今,全民合同工身份。单位2008年底改制,由民营企业-长运集团接手,新成立的马和汽渡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进驻。我的身份置换金按照马市2005年1号改制文件计算:本人2005年3月份基本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转企改制前工作
我是原XX市肉联厂的全民职工,今年39岁。97年XX兼并肉联厂之时,由于我自幼身带残疾,XX又不安排适当的工作,于1998年5月被迫与XX签定了离岗病休协议。如今,XX改制国有企业,通过职代会决议:男50岁以下,女40岁以下必须全部买断。我于今年7月5日就已经把我的材料交到了XX市政府驻XXXX的工作组了。如今工作组答复未果,单
原事业单位辞职,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进行买断工龄,还会给我补偿吗
我原在的单位当时是事业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个人于2005年提出辞职,并办了辞职手续,当时单位一分钱补偿也没有,以前拖欠的工资及医药费7千多块也没给,工资只是发到我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养老保险也交至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其它什么也没有,后来单位改制为企业,并于2010年底再次改制要买断工龄,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买断工
我单位原为国企,于2001年时改制成股份企业,当时每人以600元一年工龄计算入股,且需要在1983年前参加工作的人才能享受一比一入股。打个方说我1983年前工作,正好工作十年,那么我交6000元,单位一比一配股给我,我有12000元。约2005年单位又回收股份,领导分摊把工人的股份全部回收自己帐户中
企业单位把工龄作为加工资的条件,那下岗工人再就业,企业不承认工人以前的工龄是否合理
企业单位把工龄作为加工资的条件,那下岗工人再就业,企业不承认工人以前的工龄是否合理
因企业原因造成企业转型。如果要求企业经济赔偿后再分流到本企业另一个不同行业的单位,本人原工龄和职工身
因企业原因造成企业转型。如果要求企业经济赔偿后再分流到本企业另一个不同行业的单位,本人原工龄和职工身份是否还存在?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1号 。。。(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之前签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与
我是一名国企破产安置的工人,在再就业后一直就工齡问题和单位纠结不已,看了劳动法,又查阅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但感觉不是很清楚,就想咨询一下到底我们这种如何计算工齡,有没有什么相关政策依据,谢谢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致使劳动者在冬季停工待岗后几年都没有收到上岗工作通知,当年劳动工作的社会保险费四年后(2009)才缴纳,现在劳动者连续社保费(2006-2009年度),用人单位就强迫劳动者缴纳全额社保费(企业部分+个人部分);现在劳动者预主张请求权利救济,如何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