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最近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但是暂时没有产权证下来,目前我父母正在闹离婚,他们同意在离婚前把那套房子给我,可是由于没有产权证,我们该签定一个什么样的协议才有效呢,也是为了避免他们离婚后再婚,将来反悔给我这套房子,毕竟没有产权证是不能更名的
我因动迁分得两套房,最近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当初动迁时我妹妹的户口也在里面,动迁协议里有她的名字,她现在在国外,不打算要房子了,请问在办理房产证时要履行哪些手续? 转让或者赠与哪个更有利?
90年代末动迁,因为哥户口在外地,和我关系也特别好,所以口头协议,用哥的名分加钱买了套2居室的动迁房(哥当时的老房子的拆迁款也以付清,房屋所有权归我)动迁协议和交款后的收据也是我签的字(我哥的名)。谁知等动迁房可以办产权证时,我哥就百般推脱,不肯去办产权转让,多次交涉后,现在竟然说当时动迁时是我自说自
我家1套房子上里户主是我,其他二位是我的老婆和小孩。 老人的户口是是单独户口,还在原来动迁前的地址。房产证上都有我爸的名字。 1.如果动迁,我家情况是按多少人口来算的? 2.我爸的户口不在这个房子里,他可以单独分房吗? 3.如果再次动迁分的房子,我爸的名字可以不写吗?如果写上的话,我爸过世,我另外二个
在中介看中一套今年8月拿到产证的动迁房,中介说先付8折购房款,产证押在我们处,做一个财产保全手续,待三年能上市时再交余款. 请问:1法律上这样做有效吗? 2假如法律上可以规避风险,我改如何操作 万分感谢
我在去年买了一套动迁房。因根据政策未满5年的动迁房。不能过户。因此我在中介处。双方定有一份协议、在房屋可以过户的情况下。再过户、协议内容包括。当时房价。及毁约的赔偿条款。还在房屋交易中心做了房屋抵押。现在根据上海的房屋政策3年就可以交易。我现在要求过户。但卖方现提出条件要我在追加钱款才肯过户。请问。我
原规定五年后才可过户的动迁房,未满五年时双方自愿签订了一份买卖双方自定的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现因国家出台新政策,满三年就可过户。在新政策出台后,已付清全部房款。且买方已入住一年多。现卖家反悔不愿去办理过户)谢谢~请问该怎么处理呢~
原规定五年后才可过户的动迁房,未满五年时双方自愿签订了一份买卖双方自定的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现因国家出台新政策,满三年就可过户。在新政策出台后,已付清全部房款。且买方已入住一年多。现卖家反悔不愿去办理过户)谢谢~请问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