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单位工作时被一辆叉车轧伤了脚,脚上两处骨折,并且脚垫上的肉被挤碎了,现在在医院治疗,可是他单位的负责人却说单位规定,临时工受伤不算工伤,只有跟单位签了合同的才算,请问是这样吗?如果是,请问应当怎样赔偿?
我是一个临时工,因工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我自己已经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还有四年多就可以退休,想
我是一个临时工,因工脚受了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单位当时提供了治疗,但是之后就没有再为我提供就业,当时我曾外出务工(因我是一个单身女人,没有工作就没有生活来源)因为身体的原因没有合适的工作,一年左右我就回到了本地。我向单位提出要单位解决工作问题,单位又安排了一份临时工作给我,现在我因伤复发经专家诊断
1:伤者48岁.未买保险.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伤者是否要
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上高架拿工具(工具系自己的).不慎失足.(L2腰椎爆裂性骨折.已安装钢板.医院治疗费用是公司所付.从5月4日到5月27日已用医疗费3万元).后据用工方说.出事点本不应该有人去那.而伤者未带安全帽.现在我们私下协商一次性补偿.公司提出3万.我们要求5万(出去已用医疗费) 1:伤者48岁.未买保险
我们先注册了两家公司(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一名员工与老公司签订了为时两年的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2009年12月),并交纳综合保险。 中途(2008年8月)新公司成立,我单位把他转到了新公司用工,缴纳保险。但没有与上家终止合同,也没有与下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009年该员工自动离职,他申请仲裁,要求老公司付
我在单位作为临时工已经工作超过2年,这样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们单位,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这次单位要将我们这些人都下岗回家。但是,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2年(06年4月--06年9月,07年4月--09年4月,09年8月--至今),请问,按照新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我怎样维权
工伤伤残等级4级 按川人社发[2010]7号文件第2条规定: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涨工资! 但现用人单位该文件第6条规定: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
伤残者在建筑工地打工为临时工(木工) 没签订劳动合同 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 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右手全部切除 应该让雇人单位赔偿多少?
单位员工出现工伤不再延期鉴定为9级伤残企业提出解除合同,企业及社会保障部门各赔偿多少款?款项是什么?请给明细。
我是一名神经外科医师,现在在外进修学习。因为在进修学习过程中在进修显微训练(包括动物实验)过程中染上了重症(流行性出血热),时间到目前为止已经20天,回当地治疗并已经确诊。病情已经得到了控制,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谢谢
我是单位派出学习的,还有我问了我们劳资部门,他们说只有血吸虫和车祸属于工伤范畴,其他的不属于。这该如何?我在想是否可以找上级部门进行申述?换句话说我们医院劳资部门的领导对于是否定为工伤的概念不清,基本的原则都不是很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