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4年1月入职现公司,2015年4月初我想离职,自己和别人合伙开公司。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和现公司相似,我2014年入职时签过一份竞业限制合同,不知道这样是否触犯了原公司的竞业限制合同?需要付什么责任?如果我一定要开公司,可以用我老公的名字做法人代表吗?如果不可行,请问怎么有什么方式可以避免违反原公司的竞业限制合同,可以顺利开公司?请律师朋友帮忙解答,感激不尽!
个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在“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下,敬业限制期间,企业每月支付给我的经济补偿金有无标准数额规定???,具体是由双方约定吗?假如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很少,而约定的违约金很高,对我个人是不公平的。
我刚进入单位的时候签过合同,里面有一条是单位的内部规定公布7个工作日以后,视为员工已同意并接受该规定,之后我们单位公布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现在我想离职,请问会受到这两个协议的限制吗,我本人没有签署过这两个协议,只签过合同,最好能给点法律依据或什么理由
最近打算考虑换工作,工作找好了,打算去A公司,但是向公司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说合同里面有竞业限制条款,不能去A公司,当初签的时候,没看合同,不知道这个协议,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希望大家给点意见。
由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竞业限制承诺,明确员工承担的义务,包括违约责任,不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后,未履行自己之前的承诺,公司是否可以用员工自己出具的承诺书起诉?
两年前我与原单位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并补签了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大体内容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两年之内,我不能在同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入职,作为补偿,公司将会在未来的两年内每个月给我发放一定的经济补偿。 今年五月份,我找了一份新工作(非同类行业),并单方面同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原公司却不愿意发放竞业协议上
您好, 本人于2013年离开公司,从事的是技术岗位,在公司强行要求下签了竞争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了每月给我发放违约金,要求二年。 截止目前,已经过了半年,我没有收到公司的一分钱,请问此竞争业限制是否算自动解除。
1.劳动合同中规定有竞业限制,但没有涉及补偿金金额和标准,若离职时候不问,企业也没有支付补偿金,该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1.劳动合同中规定有竞业限制,但没有涉及补偿金金额和标准,若离职时候就补偿金金额或标准企业和个人未达成一致,该限制是否有效,能否到类似公司或者自营类似产品
公司产品版本上线,我作为唯一一个技术人员。但该版本存在对新公司的抄袭行为,我不愿承担法律风险,希望离职,同时新公司挖我入职。如果我走了并入职新公司,目前公司版本就无法完成,很可能对我启用竞业限制。那么如果公司本身存在违法风险,竞业限制是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