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应如何理解?
各位律师好,该解释第四十五条说:“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这条里的“一个审判程序”、“本案”、“该案其他程序”,三个术语应怎么理解?是什么一种法律关系?我朋友家有一个案件,不知是否符合这条,现详述如下:我朋友共起诉了其哥哥三个案件,其中有两个已经由市中院二审结案,我朋友败诉,他申请再审也被法院驳回。但他不服,找该院信访中心上访申诉,信访中心已经立案受理复查。现最后一个案件,我朋友刚上诉到市中院,可该院又安排给原来主审那两个案件的法官审理这个案件,一个任审判长,一个任主审法官。我朋友想申请他俩回避,不知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请各位律师答疑解惑,谢谢!
是三个独立起诉的案件,但原、被告都相同,只是诉讼请求不同。
房屋销售合同经买家还价约定中介佣金6000元写进合同,同时后面还附一条若买卖双方违约需付房价2.4个百分点的佣金远高于6000元,买家已经付款一万定金给卖家,其中有三个问题! 1,买方违约赔付多少? 2,卖方违约赔付多少? 3,此佣金前后矛盾的条款是否能认定是无效合同。
我为朋友担保一笔循环贷(我作为担保人签字时并不知贷款金额和贷款项目,答应担保只因朋友关系好),他现已因挪用公款投案自首(人在看守所),银行起诉到法院,冻结了我的房产和工资卡,朋友无力偿还贷款,我也没有能力,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
我们家是农村的,因为土地权限问题跟邻居发生了口角之争,在混乱中,我妈被砍伤了,伤口是8CM的弧度。过程中邻居家有五个人,我家只有我妈一个人,现在怎么办?
民事判决书下达后,到执行听证时,被告声称自己现在暂时没有能力偿还,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被告无存款,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是以他人名义购置的)我该如何要求其尽快还款。 是有关于健康权问题的纠纷,涉及金额数目较小。
法院给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有法院盖章,如何再婚,是否还需要开具调解书生效证明?
法院给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有法院盖章,如何再婚,是否还需要开具调解书生效证明?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11个月了,申请仲裁双倍工资的时效1年是怎么理解的?是到期满一年后还在保持工作关系申请仲裁就不能支持吗?还是离职一年后得不到支持?
我去年7月因调整岗位,工作时间延长,但单位不给延时部分的加班工资,我合同期2015.12.31到期,到那时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2014年7月份的加班工资吗?没超时效吗?
各位老师,请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2)举报、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我想问下这条投诉主体问题该如何理解? 该条规定的投诉主体指的是谁?是投诉者还是包括其他投诉者? 假如我对我单位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