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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如何理解“举报、投诉事项.......“?

如何理解“举报、投诉事项.......“? 各位老师,请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2)举报、投诉事项应当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 

我想问下这条投诉主体问题该如何理解?
该条规定的投诉主体指的是谁?是投诉者还是包括其他投诉者?
假如我对我单位的举报、投诉事项已经被别的职工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了,那我的投诉有关部门是不是就不受理了?
还是指我自己的提出的举报、投诉事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劳工部门才不再受理呢?
问题是,我对单位的制度违法行为进行了仲裁和诉讼,法院没有支持我,现在呢?单位其他同事就同样的问题要进行投诉,请问劳动行政部门是不是就不受理了?
请各位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zh……(黑龙江-七台河)
提问时间:2015-03-13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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