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本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如下诉求:1.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并给付25%赔偿金(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2.支付日常加班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4.夜班津贴;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五险。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
有关于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在镇法院判不离。一年后再次起诉还是在镇法院开庭.为什么不是到高一级的法院
二审不是要到高一级的法院么?我就觉得奇怪了!感情早已不存在了!要是他们还是判不离怎么办?
因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诉我未交2009年物业费,此案已于2010年2月开庭,但法院至今未判。现物业公司又以相同理由诉我未交2009年和2010年物业费,法院居然受理了。有法律依据吗?
民事案件二审结束判决书已经送达,原告能否就原起诉部分内容再次起诉?
房产继承纠纷案,原告起诉请求2条,1,让被告倒出住房。2,让被告支付一定数额房租。一审裁定判决被告倒出房子,对房租没有判决。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在原告武力占有了房子。被告的家居用品等还在房子内。原告又以第二条内容(让被告支付一定数额房租)在同一法院再次起诉。法院已经立案。请问这是否合法。违背一事
行政诉讼撤诉后还能复议吗?向法院起诉后撤诉了,但仍在复议期内,这时可以申请复议吗?如对复议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吗?同时,之前的提起诉讼的行为表明你已经放弃了复议的权利,所以当然也不能再复议了。这种说法对吗?
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且在常住地不接传票,
我是男方,两人均在外地(常住地)结婚生活3年多,夫妻不和决定离婚。2011年3月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因为孩子太小。第二次在常住地再次起诉期间,对方不接传票并且走到我户口所在(广州)起诉,我虽然是广州人,但离开广州5年了,我该怎么办。 于此同时那我可以在常住地公告送达么?
银座顾客因600元过期购物劵投诉,期间辱骂并动手欲殴打一名身怀三个月身孕的员工,在告知此员工已怀孕之后,还扬言"我打的就是孕妇"并冲上去殴打怀孕员工,幸好被他人拦下,因此员工被杨刚一家人的辱骂和受到惊吓后腹痛难忍、胸闷 ,几乎导致流产 ,这名孕妇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救治,胎儿暂时保住了,但被告知必须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