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原有18平方米公房,后拆迁还建,还建时是按户口人头分的,当时户口上有四人(父母及我的两个孩子),每人8平方,分得34平方,当时搬进还建房时付给房管所的费用都是我付的,我一家四口和父亲一起住,一年后父亲去世,我给弟弟8000元钱(有收条),弟弟承诺此房户主改为我的名字(有字据),我当时没有改为我的名字,此使用权房还是父亲的名字。现我想改为我的名字,但弟弟不同意了,他不签字。我该怎么办?法律上是否认可我就是承租人?弟弟是否有资格成为承租人?
本人老家在农村,读大学时随之户口也迁去学校成了‘农转非’。 现在我出钱在外婆家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我家和外婆家是同一个村的,只是不同的集体组织),地契和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写我大舅舅的名字,因为是他去申批建房的(大舅舅没有结婚,无子女);同村还有一个小舅舅,生有二女一男 以后这个房子谁是直接继承人
房屋为使用权房,房产簿上共有父母、妹妹和我四人,我的户口不在父母那。请问如果父母将来离世,我是否还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1.此房是当初父母原房屋拆迁后购买的使用权房,由于我的户口不在该对应的使用权房屋,如果父母过世后,是否我的妹妹有优先的承租权,不清楚此后我还对该房屋是否拥有使用权或继承权。 2.我的户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母亲是使用权房的租赁人,现已去世。生前我母亲和我哥同住,我户口不再。如把房子卖了的话我可以得到我的一份,但我哥不肯出售,通过法律的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吗?
本人在东莞打算购买房屋投资,准备签约时,售楼小姐告知这是集资房,暂未能过户,只能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待以后政策允许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房屋使用权转让是否受法律保护?签订这类型合同我们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我买的商品房1层,开发商承诺有4米宽的院子,只有使用权,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