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律师:请问我是2004年1月1日签订的第一次劳动合同 当时是一年一签订,2005年1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又分别签订了两次,2007年1月1日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2011年1月1日 又要签订3年的合同了 ,已经是5次了 单位说2014年1月1日 才能和我签订无固定其合同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新劳动法2008年之前我已经签订了三次合同 是不是现在我就已经可以签订无固定期了,还是要等10年呢? 谢谢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条法律怎么理解? 2010.01.01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条法律怎么理解?2010.01.01我主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条法律怎么理解?2010.01.01我主
您好!单位与我和同事等9人于09年元月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在09年4月份,上级主管部门将宾馆承包给了另一人,现在主管部门要与我们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将赔偿金额按工资的七折发放,请问这合理吗?并且我在单位做了8年一直未办理社保
首先谢谢该网站的各位律师的热心帮助!我是外地户口,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十年,公司还和我签固定期合同,还要求我签一个《协议》,内容是本人同意不签无固定期合同。我认为有些无理,不想签。请问,如果我不签,能有经济补偿吗?时间是不是从08年新劳动法开始补偿?也就是3个月?
本人2006年9月进入一家单位工作,到2007年5月单位才与本人签订了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2008年5月又与本人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明年5月份合同就到期了,本人不想再与单位签订合同了,能否得到一年一月的补偿。
我已经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签订了6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从2008年1月开始也签了3次了,现在要退休,他们不管了,这样合理吗?我从2004年一月开始在中企联工作的,到目前工作了7年。我该如何交涉这个事情?
我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当我提出申请后,公司领导却让我与另一家兄弟公司签了固定期限合同。我现在很后悔,是否可以起诉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