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标的物:门店产权属于某市场管委会 甲:门店前租赁权拥有人, 乙:与甲发生转租关系的承租人 丙:买受甲租赁权后的权益人, 甲、乙租赁纠纷诉讼官司判决结果:乙继续履行与甲的租赁协议至2010年,这样的判决执行局根本无法操作执行, 1、门店产权是市场管委会的,2、现在门店的实际使用人不是甲 而是第三人丙 , 因此门店自甲、乙纠纷开始后就由丙占有并使用至今,判决后有关方面调解过,丙也同意将门店让给乙使用,但乙明确表示放弃租赁期限,且诉讼官司结束后,乙也不向任何人缴纳租金,所以门店还是由丙使用着。 基于上述情况,丙有权利在2010年以后将门店租赁权转让吗?
二审再审案件若法官违法办案,能否以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起诉该法官?
二审再审案件若法官违法办案,能否以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起诉该法官? 再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官违法办案但判决结果还未下来,请问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法官违法办案时就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法官违法办案还是等案子判决结果下来再提起申诉法官违法办案?
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个公司向多个自然人高息诱骗恶意借款,其没有还款能力,这种情况能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个公司向多个自然人高息诱骗恶意借款,其没有还款能力,这种情况能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甲乙共同享有某地块的租赁权,现甲单独将该地块租赁权转让给原出租人,乙不仅不知情,且未委托甲,也未收到任何款项,请问甲的单独转让是否有效?乙能否要求继续承租该地块,哪怕是一半的租赁权?
律师你好: 我是上海本地人,去年因公司效益问题与公司结束合同,后于2009年11月份,准备在当地自己开店,11月8日,找到了自己感觉还可以的店面,后和当时的"房主"[注:现店面的使用人,不是房东]商谈决定以4万元的转让费及每月2500元的房租,将店面转让于我,当时我提出要求见房东,我们3人同时在场签署合同,但他说房东近期可能不会过
2007年7月1日,房屋所有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某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7月1日,年租金为4万元。合同中规定了,乙方具有转让权,但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2010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屋转让给丙方,而丙方(某公司)已经收购了乙方,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1、是否可以要求乙方赔
我于09年10月转让别人单位房一套(未建),当时付给对方已交房款和2万元转让费,约定对方有义务帮我办理选房、过户等相关手续。09年12月,甲方因病去世,通过他夫人同意,我找他们单位办理了退房手续,所交房款已返还我(无息),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主张向其夫人追要2万元的转让费?退房后,我提出过此要求,让她退还1万元
最近有一门面要装让出其承租权利,也就是通常说的门面转让 门面产权属于地区国税局所有,该门面转让多次,可是国税只和第一任承租者签订了合同,不和后来租赁门面的商家签订租赁协议,最初合同中还规定了门面不能转让和转租,可是多个商家都进行了转让,国税局并没有阻止。 请问,这样的门面如果我转过来,如被国税局收回
当事人未向政府交纳土地增值费,土地增值费是否属于政府债权,政府是否有权利将它转让给第三人。 政府转让的债权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出租了一间门面房,承租人告知我要做美发沙龙,结果他刚签完合同就将房子转租给别人。我找到那个人了解,承租人自称是房东,已经与他签订了合同。我是8万一年租给他的,结果他以9万一年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将隔壁房子租来把隔墙打通,这也是未经我同意的。我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有不得将房屋转让和与别人联营,但是未写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