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是一名下岗职工,下岗前在粮食系统工作。企业解体时单位把我们的档案统一转入托管中心,说是对我们有好处。但是我们在下岗后没有得到一点好处,连我们交了失业保险金的都没领到一分失业金。这两天问到一位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进了托管的每个月应该有生活费。不知是否真的有这么回事。
我们是2000年改制,当时粮站给我们820元一年的工龄买断,现在我都51岁了,我是做粮食保管工作的,做了21年保管工作,我们又没有技术,再就业狠困难,生活十分困难,请问,我们属于仓储业职业病工作,能不能向重庆市一样男55岁,女45岁退休?
我是天津的,有30年的工龄,单位已经没了好多年了, 不过最近代为来信说是要办理职工托管中心,这我不 是很明白,进托管中心我们是不是就是没有了一部分 的权益?在进去之前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把以前没有给 的待遇补上呢?(比如煤火费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不进托管中心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的一名下岗职工,1998年下岗至今一直未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我已补交了1998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补交金额是按照以前每年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而当我要补交1997年至2010年的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却要按照2010年的缴费基数计算来补交以前每年的医疗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以前每年的缴费基数来计算,
企业即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强制职工买断工龄后,宣布破产,重新组合,请问律师先生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起码企业破产职工有知情权啊
我们是县国营电厂06年停产,09年5月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请问;我们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该怎样计算?
我是一名下岗的女工,单位让全额交医疗保险,每年要交1千多元,合理吗? 单位还在,但是所以职工都没有工作,养老保险(统筹)是自己全额交的,现在又让全额交个人医疗保险,这样符合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