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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补交医疗保险

下岗职工补交医疗保险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的一名下岗职工,1998年下岗至今一直未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我已补交了1998年至2010年的养老保险金,补交金额是按照以前每年缴费基数来计算的,而当我要补交1997年至2010年的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却要按照2010年的缴费基数计算来补交以前每年的医疗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以前每年的缴费基数来计算,这样我要多补交几千元,况且我以前也未亨受过医疗保险待遇,请问为什么补交养老保险金和补交医疗保险金的政策不同,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Qu5386(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0-12-30 08: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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