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将刮大白的活口头承揽给B,谈妥B包工包料包工具包一切,A不参与授权,指示,控制B怎么干这个活,B按和A约定工期完工后,A验收合格按每平方米9元价格一次性付给B款项。 B雇佣C干活,干活期间A,B都不在现场,A不在现场,A也不负责管理,B到B的其它工地了,C说C从离工作面2米的窗户出去,到一楼商户的门头雨搭上面摔到地面上了,C出事地点不是要求刮大白区域,窗户离刮大白区域有2米以上距离,C说口罩被风刮到外面了,C是去捡口罩。 现在摔伤,鉴定伤残,起诉到法院要求B赔偿13万多元,A承担连带责任。 请高人分析解释谁有责任,责任多少,谢谢!
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的面包车严重毁损(损失约10000元)车上三名乘客轻伤,乙的三轮摩托车报废(约2000元),且乙的面部部受伤并损失一只耳朵因而毁容。交警判定甲乙分别负70%和30%的主次责任。双方均只交强险。问题如下: 1:甲车上三名乘客向甲乙二人主张60000元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则乙投的交强险可以支付多少?甲
我叔叔造房子,找了一个帮工。这位帮工早上自己家里喝酒来的,发生了坠楼。并没有当场死亡,立即送医院。后在他家人要求回家治疗错过时机死亡。我叔叔已经赔偿医疗费和安葬费,全部付清。我叔叔是农村人,家里经济贫困。叔叔想人没了,补偿帮工家属。帮工家属要求更多赔偿,有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是否合理?发生这种情
1999年,我坐出租车,我车的司机和他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使我受伤,请问,两司机应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我要求的请求呢?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其中一个车中的乘客,这两车的司机对我的身体健康构成侵权,交警部门对两个司机也划分了责任,请问:我起诉法院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要求他们对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2009年4月18日晚,原告与我们九人到饭店里去赴宴,并同桌吃饭,席间啤酒瓶就在我们桌底下爆炸,飞溅的玻璃击中了原告的左眼,造成了八级伤残。我是坐在他对面,并且我的脚底下没有啤酒瓶,但他也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一万元的赔偿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住院医疗费22万余元,有社保,自付7万余元。司法鉴定结果已出,医院有过错承担60℅。现问医保报销的部分15万元能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