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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9年4月18日晚,原告与我们九人到饭店里去赴宴,并同桌吃饭,席间啤酒瓶就在我们桌底下爆炸,飞溅的玻璃击中了原告的左眼,造成了八级伤残。我是坐在他对面,并且我的脚底下没有啤酒瓶,但他也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一万元的赔偿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wR3398(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0-10-29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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