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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问题 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的面包车严重毁损(损失约10000元)车上三名乘客轻伤,乙的三轮摩托车报废(约2000元),且乙的面部部受伤并损失一只耳朵因而毁容。交警判定甲乙分别负70%和30%的主次责任。双方均只交强险。问题如下:
1:甲车上三名乘客向甲乙二人主张60000元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则乙投的交强险可以支付多少?甲乙可否要求三乘客主张工伤赔付(三人均有能力主张工伤赔付),不足部分再由甲乙进行侵权责任的赔偿?甲如何降低自己的赔偿数额?
2:乙对甲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可定残),要求甲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等费用100000元。则甲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最大可支付多少数额的赔偿金?乙可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追加精神损害赔偿(伤残抚慰金)?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金额可否完全覆盖乙的100000元诉求(即甲应赔付金额完全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感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g(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08-10-08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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