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我与2008年7月份发生交通事故(气管断裂,呼吸困难,在气管中埋管扩张,一年后取出)后来与2008年12月份出院,因为伤情特殊,出院后需要做二次手术。(二次手术的时间是一年后,大约就是2010年3月份)08年12月份出院后我诉至法院,当时因为想省事就想一次性解决,故在做伤残鉴定时连二次手术费住院时间等都一起做了鉴定,所以在诉讼请求上连二次手术费和陪护费也一起要求了,随后法院2009年5月份下达一审判决几乎全部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对方也就是被告(建筑公司)不服,随后上诉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份中院下达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随后对方也履行了判决。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可是在二次手术(2010年3月份出院)后,医生告诉我第一次手术并没有成功,需要重新扩张。并要求我在3月后(2010年6月)再次住院,又重新埋的管,而且还要一年后取管,这样就造成了二次手术费不够的问题,而且缺口很大,对方就以已经主张了二次手术费 ,不能重复主张为由,拒绝支付不够的医药费现在我已诉至法院,要求主张不够的医药费,请问一下 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ixia……(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1-20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