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的孩子年仅5岁半,被罪犯强奸,亲属报警后罪犯畏罪潜逃,18年后罪犯在公安部清网行动中“投案自首”,当地公安机关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罪犯办理了取保候审,期限长达两年,受害人亲属发现罪犯行踪后再次报警,当地公安机关却以“原始案宗在公安机关交接过程中丢失,直接证据灭失”为由,对罪犯的罪行不予追究,继而诱导受害人亲属“私了”并亲自主持“私了”。受害人亲属将整个“私了”过程实施偷拍并举报至公安部,后经过检察院公诉,法院仅判了被告5年,且没有通知受害人,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诉案件受害人的申请抗诉权,但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和判决文书如何抗诉?我们是否对案件的判决有知情权?
这样的判决是否量刑过轻?
故意伤害案受害人有对案件知情权吗,现在公安机关没有把全部凶手缉拿,信访后又重新调查了,半个月过去了还没有信。一打听公安机关,他们说这是他们的事,我们受害者无权知道具体情况,关键怕夜长梦多,拖了时间长了他们会不会串供,谢谢,如果可以什么途径比较好 多久应该答复?
伪造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受害人48万元,现款项已无法追回,请问: 1、本案中,伪造判决书应该如何判刑? 2、是否应该追究执行法官的法律责任?如何判定? 3、受害人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在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中,如果受害者与犯罪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那么在刑事部分,法院如何判定犯罪人的量刑,受害者都无劝干涉了?
提取交通事故车辆是否要通过事故的受害人,受害人是否有知情权?
在交警部门未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肇事方是否可以直接提取事故车辆,是否需要通过事故受害方或者在提取事故车辆前是否要告知受害方呢?如果可以提车,肇事方是否需要作出担保或者别的一些东西呢?
由于原告的工厂管理不善,设备与租来的厂房闲置,由于我懂技术和管理。所以我与原告签注了设备转让和厂房转租合同,合同约定设备转让款支付方法是,原告在合同生效后向我提供生产订单,设备款用我给对方生产加工的加工费来充抵,厂房转租期为5年,房租费有我没年底交予对方,合同约定为期一年后双方清算。如果那方违约,按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二审 判决 要求 原告对被告的保险公司(一审 二审时的第二被告)从新到民事案厅起诉 本案原本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 如果另行对保险公司提起起诉 需要交起诉费 5000左右 这样增加了受害人的负担 请问这样判决是否合理?对回答我的朋友表示感谢
受害人与被告是男女朋友关系,由于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案件发生当天,被告喝过酒,女方出于委屈和恐惧报了警,后来跟男方父母沟通,答应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并写了谅解书交给公安局,被告已经如实陈述了案件整个过程,并且承认有过激行为,态度诚恳,这样被告是否会被轻判?谅解书是否能起到作用,现在被告已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