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判决是否公平合法?
这样的判决是否公平合法? 由于原告的工厂管理不善,设备与租来的厂房闲置,由于我懂技术和管理。所以我与原告签注了设备转让和厂房转租合同,合同约定设备转让款支付方法是,原告在合同生效后向我提供生产订单,设备款用我给对方生产加工的加工费来充抵,厂房转租期为5年,房租费有我没年底交予对方,合同约定为期一年后双方清算。如果那方违约,按设备款的总价20%出发违约金。但是合同生效后,看在5年的租期,厂房实在破旧,员工无法工作和生产的需要,我有投资8万对厂房进行了维修和添置了相关设备,又对员工技术培训了一个月,过后我多次向原告要生产订单,原告说暂时没有,就这样一拖再拖,导致我接收过来的设备再次闲置,工厂无法开工,更糟糕的是原告根本没有与厂房主人签租房合同,厂房主因欠银行贷款,此厂房已被银行和法院进行拍卖,我被迫把设备搬出租了几间民房暂时存放,这事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一年过后,原告反而向我要设备款,被我拒绝,我要求退还设备和厂房,并赔偿我的损失,协商无果后,,原告把我搞上法院(此法院有原告亲戚在里面当副院长),法院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就做如下判决:原告把厂房转租给被告,未经房主同意,此合同约定无效,设备转让款用加工费来充抵不是原告的真实意图,设备实际被被告占有,被告应支付设备款,并处罚被告违约金28000元!我真想不通,这样的判决是否公平?首先原告在厂房转租上隐瞒事实,欺诈了我,后又说用加工费来充抵设备款不是他真实的意图,那他干嘛要签此合同,这合同还有什么用呢,不是空文吗?法官们又为什么这样判决呢?请律师们百忙之中给予点评一下此案的判决是否公正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qi……(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8-18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