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非法入宅杀人未遂能不能构成刑事犯罪,请问这纸诉讼提交到法院,法院能否受理,能否胜诉
民事起诉状 原告:方炳顺 地址:弋阳县湾里乡广兴村360号 电话:13426637404 被告:方勤 地址:弋阳县湾里乡广兴村360号 电话:0756-3336476 诉讼请求: 1、身体损害、精神损害,要求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进行治安处罚。 2、判令被告一、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3、判令被告二、公开赔礼道歉 4
一中年男子,第一次持20公分尖刀到我家店铺寻衅,争夺中此男子面部轻微受伤。随后拿菜刀在店内扬言要砍我家人,并从室内追逐到室外,但是未造成伤害!现在我这有他拿菜刀要砍人的录像。请问,此种行为他可以判刑吗? 已经报警,录过口供,那男子面部轻微肿胀入院,我父亲受轻伤入院。警察现在没有进行下一步处理。我们该怎
本人过去的朋友半夜喝完酒撬门进屋伤人,持刀击打我头部和胸部,还说要杀人,后刀被我夺下,警察进来还袭警,行为恶劣。结果打人者说心脏病犯了,叫来120跑了,都没进行拘留,很令人气愤,后来警察建议进行调解,不进行立案,想问一下,轻微伤要想立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网上一条信息这样写::“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要害部位
一天我在十字路口开车行使,与对面开来的另一辆车互不相让,我是直行左转大挑头,他是右转,结果他拦在我车前不走,还故意拦截我的车,下车时随手从车里拿着凶器就打我,途中又有一位下车打我,我只采取了保护措施,自己头部眼睛腰腿都受了伤,他那个凶器是一种能戴在指头上的连体铁器上面有突起物,头部缝了6针左右,眼睛
对方持刀在我胳膊上划了一个口子,有一证人看见其持刀,已经过了4个月,当时报警了,未做处理(办案人员说让对方赔钱我没要,口头上原谅了对方)现在是否还能其所对方?
前些日子我和朋友们因为一些纠纷和别人发生了殴斗,对方先动手,但是我方未有人受伤,对方两人鼻梁被打塌,而且还有脑震荡,医院已经给了鉴定。 对方已经起诉,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