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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与寻衅滋事应该算哪个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与寻衅滋事应该算哪个 一天我在十字路口开车行使,与对面开来的另一辆车互不相让,我是直行左转大挑头,他是右转,结果他拦在我车前不走,还故意拦截我的车,下车时随手从车里拿着凶器就打我,途中又有一位下车打我,我只采取了保护措施,自己头部眼睛腰腿都受了伤,他那个凶器是一种能戴在指头上的连体铁器上面有突起物,头部缝了6针左右,眼睛肿痛。法医鉴定说轻微伤,伤口4厘米左右加起来,眼睛未做鉴定。当时打人的时候,是我老婆劝阻的,两人没有主动停止,然后开车就跑。请问这两个人可以追究什么罪,当时我报警了,公安机关应该得做什么,才能保护我的权益,就算调解不成,证据材料是不是公安应该早有准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10912(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4-07-2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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