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轻微伤什么情况下可以定为杀人未遂或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轻微伤什么情况下可以定为杀人未遂或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 本人过去的朋友半夜喝完酒撬门进屋伤人,持刀击打我头部和胸部,还说要杀人,后刀被我夺下,警察进来还袭警,行为恶劣。结果打人者说心脏病犯了,叫来120跑了,都没进行拘留,很令人气愤,后来警察建议进行调解,不进行立案,想问一下,轻微伤要想立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网上一条信息这样写::“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没有得逞,而造成的轻微伤,属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犯。如果在公众场合持刀伤人,如果没有给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伤害的危险,没有给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仍然可以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责任。排除以上两种情况,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说对吗?因为都说是轻伤以上才可以定为刑事案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pvip(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4-07-19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