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的正式员工,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一年,如果公司理由不充分的解聘我,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我现在知道的是,应该是一个月的薪水和两年的失业金,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赔偿,还有就是我的一些证件都是花自己的钱考的,如果公司解聘我,我的证件就没什么用了,如果公司解聘我,能否赔偿我考证件的钱。
我是广东中山市人在一家外资货运代理上班。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以劳工身份在澳门的总公司上班,2009年4月至今开始调回中山的分公司上班。工作其间澳门与中山市的公司合同都和中山的劳务公司签署。现公司在12月31号关闭。告之只会赔偿在中山公作的这段时间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不是应该按总合同时间来赔偿吗?
这样的行为算不算公司违约?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能不能得到赔偿?
我们于2009年8月应聘到安阳运输有限公司八分公司试用期满后,2009年10月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于经营不善亏损,公司再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与01年12月20号将车卖掉,然后要调到别的分公司和线路,我们该怎么办?这算不算公司违约,能不能得到我们应得的赔偿? 我们于2009年8月应聘到安阳运输有限公司八分公司试用期满后
我是一名国企的正式员工,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一年,如果公司理由不充分的解聘我,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我现在知道的是,应该是一个月的薪水和两年的失业金,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别的赔偿,还有就是我的一些证件都是花自己的钱考的,如果公司解聘我,我的证件就没什么用了,如果公司解聘我,能否赔偿我考证件的钱。
有两部分问题: 我2010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和公司签了1年的合同,合同工资是1600元,实际每月工资收入是底薪2000元+绩效部分,基本都在3000元左右,11月份因为公司撤并裁员,12月6号提出解雇我,赔偿了我两个月的合同工资1600*2=3200元。 请问: 1.经济赔偿金额部分是怎样定义的,按照劳动法是不是应该按前几月的平均总
A公司所在集团收购另外一家B公司之后,把旧的企业注销掉,B公司在注销之前,把所有的资产和业务全部转移到A公司,并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种情况属于吸收合并吗?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
公司搬迁到100多公里外,不提供班车,也不提供住宿,只每月凭发票报销300元交通补助。 我在08年与本单位签订了一份无期限合同,至今工作年限为13.5年。 请问: 1.我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工龄对经济补偿金有无影响? 3.单位给发的公积金能否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基数内? 4.单位特殊工种:高温、冷水作业能否获得相
由于公司对我进行了三个月的国外培训,和我们签订了五年不辞职的合同,但中途由于生病住院,公司要求赔偿,合理吗
你好,我有个问题,我单位最近以成本价给职工购买住房的福利,但是如果员工辞职后,单位应否向辞职员工要该职工已购房屋市场价和成本价的差价款。劳动法有关此相关规定吗
公司裁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2年,工龄半年,想咨询赔偿问题
公司裁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2年,工龄半年,想咨询赔偿问题 您好,今早接到通知说公司裁员,让我明天就不用上班了,并额外补偿1月工资 但我们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工资2000整,一部分为交通补(发票报销)、通讯补(发票报销)、餐补(发票报销)共1200元 那我额外得到的补偿1月工资应不应包含那部分福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