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经几年了,最近到了合同续签的时候。前几天,人事部给了新的劳动合同,在“计时工资上改为:900元/月。”(我们去年签的是填写是全额工资“2500”),问了人事部,说是在年前已经改变了公司的薪酬制度,填写的“900元/月”是基本工资(合同上未有显示我的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
问题是:公司一直在说调整薪酬制度,我们都不清楚,在今年的一个月领工资条的时候,忽然发现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变成“基本工资900+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请问,在“计时工资上改为:900元/月”(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是基本工资!)。我每个月的工资是2500元,请问如果公司因为变动而解除合同关系,按现在签的合同,补偿的工资基数是900还是2500?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问题2:在这份人事部给我们续签的合同里,在“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里,公司加上了这样一句话“公司有权根据工作的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同意薪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动而调整!”我们都认为很不合理,公司在合同上强加上了这句话,如果公司某日调整我去做我不愿意的岗位,同时也调整降低我的薪资,到时公司可以说:你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同意的! 问题是这一条不是我们劳资双方约定的,而是公司强加上的。
现在人事部天天在催我们尽快签,我们是没有办法。对于劳动法,不是很了解。
所以请各位老师帮帮忙,尽快给我们一个回复,将感激万分。向老师们求救了!谢谢了!
我现在还没有签,可是不知道怎么办好,人事部天天催,说公司有请了律师,律师说是这样的,我该怎么办?唉,打工的人!
在劳动者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用手段增加劳动量(不属于工作范围内),如果劳动者不依,用人单位并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呢?如果可以的话,合同期是2年,补偿金那是多少呢?急!!!!多谢啦。!
我在公司做了两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我不愿意续签了。原因如下: 1、工作时间太长,基本上是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每天上12个小时,而且第一年一年没有夜班补贴(我们是半个月倒一次班白/夜都是12h)。 2、两年期间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涨,也没有给工龄工资。 3、我们的工作车间夏天温度可以达到40多度,但是却没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问题: 1)我是2005年11月23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经过当中2次续签后,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现在不续签了,按照新合同法规定,应该给我经济赔偿,年限是从新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那么单位应该支付我2个月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一下?2005年11月23日到2007年12月31日,这2年我就没有法可以让单位赔
我母亲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13年,在近几年才签了劳动合同,现在面临劳动合同续签,现在单位不怎么热心,我想知道怎么样保护她的权利呢?
公司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与老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09年其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没续签了,现公司想重新为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日期从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签订可以吗?
我于2008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合同,2009年7月续签过一次,2010年7月由于公司人事问题一直没有与我续签,期间我多次询问过此事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公司正常发工资给我但始终没有给我续签合同,直到2010年11月公司换了新的人事,新的人事说我没有签合同要求与我续签合同,可是此时我已准备离职,便拒绝与公司续签
我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7月31号到期,但是单位现在才让我们续签合同,而且合同上面的日期是2010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1日,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而且在8月到10月这几个月当中的合同脱节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吗?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