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劳动合同法附则里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我是一位连续工龄15年的员工,在新法实施前,已与企业签订了三年期合同,截止2010年合同才到期,这次企业按照新法规定跟合同到期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全部签到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也符合条件,但因为我合同未到期,企业没有与我
2008年11月19入职,公司2月份要求辞职,有交辞职书。年后开工后公司又退回辞工书。 3月28日公司从东莞望牛墩搬迁至大朗,从入职至今公司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两家工厂的名称及法人代表不一致。 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上说的双月工资赔偿吗? 补充:请问我的双月赔偿是应该从什么时候算?我手头上只有去年进
本人2005年3月8日入职,至2010年3月份都有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3月28日本部分从A公司搬迁至B公司工作,劳动地点/公司名称/法人代表/都不同。从入职至今社保都是A公司交的 B公司现在不肯跟我们签订新劳动合同,要延续旧合同,延续工龄?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问应如何维权?应有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本人有四个月的身
您好: 我公司2005年与部分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行。请问:05年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按新法重新签订。 谢谢!
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签订是算第一次签订?
同一集团分公司调动(法人不同),劳动合同是算第一次签订?还是从2008年新法规定的后的签订合同次数计算?
我和酒店签订了3年合同 写明违约需付5千多违约金,在酒店期间去广州培训1个月多 请问现在我想辞职该如何做 需要付违约金吗? 那过了服务期 提前30天告知辞职 就不用付违约金 和培训费了吗?
关于单位收取押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请专家解答一下啊,谢谢~
我现在在本地一个私有的甜品店上班,进公司的时候交了300服装费,后来又扣了300押金,说是干足了半年之后离职的话就会返还,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说是辞职必须提前15填写申请,现在已经干了8个月了,于11月初提出离职,写明了是11月底离职,但是现在公司说找不到人顶替我,下个月不予辞职,如果自己走的话不退押金及服装费,请
合同期为5年 现在过了2年要求在签合同 说以前合同不算了 不签就辞退 我该怎么做 签了合同押金增多了 工资还降了 求助怎么做
因为公司内部调整,我工作的原岗位取消,在新岗位上工作但是公司没有给予岗位调整的书面通知 而且要变更我的上班工作时间 周六周日还要工作10小时平时还要上晚班(13:00-20:00)每周只能休息一天 那用人单位是否要跟我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重新签订合同薪资方面没有调整,我是不是可以不签新合同呢? 工资的最低标准是扣除劳